小規模納稅代理記賬與一般納稅人代理記賬有什么區別?
2021-05-18 來自: 懷化市好幫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:22
一、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,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,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。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、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。從2009年1月1日開始,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按新規定執行。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率一律調至3%。
二、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(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,包括一個公歷年度內的全部應稅銷售額)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。
1)、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;
2)、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。
3)、“營改增”試點實施后,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。
關于收費的標準,各個公司規定標準不一,但是大多數350-800之間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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